亞士創能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發行安排及初步詢價公告

亞士創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亞士創能”、“發行人”或“公司”)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證監會”)《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21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22號】)等有關法規,中國證券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承銷業務規范》(中證協發【2016】7

號)、《首次公開發行股票配售細則》(中證協發【2016】7號)、《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投資者管理細則》(中證協發【2016】7號)等有關規定,以及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上交所”)《上海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上發行實施細則》(上證發【2016】1號)、《上海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發行實施細則》(上證發【2016】2號),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的有關業務規則組織實施首次公開發行股票。

本次發行股票初步詢價和網下發行均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上交所”)網下申購電子化平臺(以下簡稱“申購平臺”)及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登記結算平臺進行,請網下投資者認真閱讀本公告。關於網下發行電子化的詳細內容,請查閱上交所網站(www.sse.com.cn)公佈的《上海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發行實施細則》等相關規定。

本次發行在發行流程、網上網下申購、繳款、中止發行等環節發生重大變化,敬請投資者重點關註,主要變化如下:

美國商標類別 1、投資者在2017年9月19日(T日)進行網上和網下申購時無需繳付申購資金。本次網下發行申購日與網上申購日同為2017年9月19日(T日),其中,網下申購時間為9:30-15:00,網上申購時間為9:30-11:30,13:00-15:00。

2、市值要求:網下投資者在2017年9月11日(T-6日)前20個交易日(含T-6日)持有滬市非限售股票的流通市值日均值為6,000萬元(含)以上。網上投資

者持有1萬元以上(含1萬元)上交所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可在2017年9月19日(T日)參與本次發行的網上申購。投資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17年9月15日(含

T-2日)前20個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計算。

3、初步詢價結束後,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根據初步詢價結果,按照申購價格由高到低進行排序並計算出每個價格上所對應的累計擬申購總量後,剔除擬申購總量中報價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不得低於所有網下投資者擬申購總量的10%,然後根據剩餘報價及擬申購數量協商確定發行價格。如被剔除部分的最低價格所對應的累計擬申購總量大於擬剔除數量時,該檔價格的申購將按照擬申購數量由少至多依次剔除,如果申購價格和擬申購數量都相同的則按照申報時間由晚至早的順序依次剔除(申報時間以在上交所網下申購平臺中的記錄為準),直至滿足剔除的擬申購數量達到擬剔除數量的要求。當最高申購價格與確定的發行價格相同時,對該價格的申購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

於10%。剔除部分不得參與網下申購。

4、網上投資者應當自主表達申購意向,不得全權委托證券公司進行新股申購。

5、網下投資者應根據《亞士創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A股網下發行初步配售結果及網上中簽結果公告》(以下簡稱“《網下初步配售結果及網上中簽結果公告》”),於2017年9月21日(T+2日)16:00前,按最終確定的發行價格與獲配數量,及時足額繳納新股認購資金。

網上投資者申購新股中簽後,應根據《網下初步配售結果及網上中簽結果公告》履行資金交收義務,確保其資金賬戶在2017年9月21日(T+2日)日終有足額的新股認購資金,投資者款項劃付需遵守投資者所在證券公司的相關規定。

網下和網上投資者放棄認購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銷商包銷。

6、當出現網下和網上投資者繳款認購的股份數量合計不足本次公開發行數

量的70%時,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中止本次新股發行,並就中止發行的原

因和後續安排進行信息披露。具體中止條款請見“十一、中止發行”。

7、有效報價網下投資者未參與申購以及獲得初步配售的網下投資者未及時

足額繳納認購款的,將被視為違約並應承擔違約責任,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違約情況報中國證券業協會備案。網上投資者連續12個月內累計出現3次中簽後未足額繳款的情形時,6個月內不得參與新股申購。

投資者需充分瞭解有關新股發行的相關法律法規,認真閱讀本公告的各項內容,知悉本次發行的定價原則和配售原則,在提交報價前應確保不屬於禁止參與網下詢價的情形,並確保其申購數量和未來持股情況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主管部門的規定。投資者一旦提交報價,主承銷商視為該投資者承諾:投資者參與本次報價符合法律法規和本公告的規定,由此產生的一切違法違規行為及相應後果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有關本公告和本次發行的相關問題由主承銷商保留最終解釋權。

重要提示

1、亞士創能首次公開發行不超過4,900萬股人民幣普通股(A股)(以下簡稱“本次發行”)的申請已獲中國證監會證監許可[2017]474號文核準。本次發行不進行老股轉讓,發行股份全部為新股。本次發行的主承銷商為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通證券”、“主承銷商”或“保薦機構(主承銷商)”)。發行人股票簡稱為“亞士創能”,股票代碼為603378,該代碼同時適用於本次發行的初步詢價、網下申購,網上申購代碼為732378。

按照《上市公司行業分類指引》,公司所屬行業為C26化學原料及化學制品制造業。中證指數有限公司已經發佈瞭行業平均市盈率,請投資者決策時參考。

2、本次發行采用網下向符合條件的投資者詢價配售(以下簡稱“網下發行”)和網上向持有上海市場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會公眾投資者定價發行(以下簡稱“網上發行”)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發行人和海通證券將通過網下初步詢價直接確定發行價格,網下不再進行累計投標。初步詢價及網下發行由海通證券通過上交所網下申購電子化平臺組織實施,網上發行通過上交所交易系統(以下簡稱“交易系統”)進行。

上交所網下申購電子化平臺網址為:https://120.204.69.22/ipo。請符合資格的網下投資者通過上述網址參與本次發行的初步詢價和網下申購。通過申購平臺報價、查詢的時間為初步詢價和網下申購期間每個交易日9:30-15:00。關於網下申購電子化平臺的相關操作辦法請查閱上交所網站(http://www.sse.com.cn)—服

務—IPO業務專欄中的《上海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發行實施細則》、《網下IPO申購平臺用戶操作手冊申購交易員分冊》等相關規定。

3、本次公開發行股份不超過 4,900 萬股,全部為公開發行新股,本次發行前股東所持發行人股份在本次發行時不向投資者公開發售。本次公開發行後總股

本為 19,480 萬股,發行後的流通股股份占發行後公司股份總數的 25%以上。本次發行的股票無流通限制及鎖定安排。

本次發行網下初始發行數量為2,940萬股,為本次發行總量的60%,網上初始

發行數量為1,960萬股,為本次發行總量的40%。網下和網上投資者在申購時無需繳付申購資金。

4、本公告所稱“網下投資者”是指參與網下發行的個人投資者和機構投資者。本公告所稱“配售對象”是指參與網下發行的個人投資者賬戶、機構投資者賬戶或其管理的證券投資產品。網下投資者應當於初步詢價開始日前一個交易日

(即 2017 年 9 月 12 日(T-5 日))的 12:00 前在中國證券業協會完成配售對象的註冊工作。

海通證券已根據《管理辦法》、《業務規范》等相關制度的要求,制定瞭網下投資者的標準。具體標準及安排請見本公告“二、投資者參與網下詢價的相關安排”。

隻有符合本公告“二、(一)參與網下詢價的投資者標準”中所列網下投資者條件要求的投資者方能參與本次初步詢價。不符合相關標準而參與本次初步詢價的,須自行承擔一切由該行為引發的後果。主承銷商將在申購平臺中將其報價設定為無效,並在《亞士創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發行公告》(以下簡稱“《發行公告》”)中披露相關情況。提請投資者註意,主承銷商將在初步詢價及配售前對網下投資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進行核查,並要求網下投資者提供符合資質要求的承諾和證明材料。

如網下投資者拒絕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經核查不符合配售資格的,主承銷商將拒絕其參與初步詢價及配售。

5、發行人及主承銷商將於 2017 年 9 月 18 日(T-1 日)進行本次發行網上路演。關於網上路演的具體信息請參閱 2017 年 9 月 15 日(T-2 日)刊登的《亞士創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上路演公告》。本次發行不安排網下公開路演推介。

6、本次發行初步詢價時間為 2017 年 9 月 13 日(T-4 日)9:30~15:00。在上述時間內,符合條件的網下投資者可自主決定是否參與初步詢價,自行確定申購價格和擬申購數量。參與初步詢價的,須按照規定通過申購平臺統一申報,並自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7、網下投資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對象報價應當包含每股價格和該價格對應的

擬申購股數,且隻能有一個報價,其中非個人投資者應當以機構為單位進行報價。

網下投資者為擬參與報價的全部配售對象錄入報價記錄後,應當一次性提交。

網下投資者可以多次提交報價記錄,但以最後一次提交的全部報價記錄為準。每個配售對象每次隻能提交一筆報價。

綜合考慮本次初步詢價階段網下初始發行數量及主承銷商對發行人的估值情況,主承銷商將網下投資者管理的每個配售對象最低擬申購數量設定為 200萬股,擬申購數量最小變動單位設定為 10 萬股,即網下投資者管理的每個配售對象的擬申購數量超過 200 萬股的部分必須是 10 萬股的整數倍,且不超過 1,000萬股。配售對象報價的最小單位為 0.01 元。

8、在剔除最高部分報價後,發行人和主承銷商考慮剩餘報價和擬申購數量、所處行業、市場情況、同行業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資金需求及承銷風險等因素,協商確定發行價格、最終發行數量、有效報價投資者及有效擬申購數量。有效報價投資者的數量不少於 10 傢。具體安排詳見本公告“四、確定有效報價投資者和發行價格”。

9、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將在 2017 年 9 月 18 日(T-1 日)刊登的《發行公告》

中公佈網下投資者的報價情況、發行價格、最終發行數量以及有效報價投資者的名單等信息。

10、本次網下申購的時間為 2017 年 9 月 19 日(T 日)的 9:30-15:00。《發行公告》中公佈的全部有效報價配售對象必須參與網下申購。在參與網下申購時,網下投資者必須在申購平臺為其管理的有效報價配售對象錄入申購記錄。申購記錄中申購價格為確定的發行價格,申購數量為其有效報價對應的申購數量,同時不得超過 2017 年 9 月 18 日(T-1 日)刊登的《發行公告》中規定的申購階段網下初始發行數量。

網下投資者為其管理的參與申購的全部有效報價配售對象錄入申購記錄後,

應當一次性全部提交。網下申購期間,網下投資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購記錄,但以

最後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購記錄為準。

在網下申購階段,網下投資者無需繳付申購資金,獲配後在 T+2 日繳納認購款。

11、每一配售對象隻能選擇網下發行或者網上發行中的一種方式進行申購。

凡參與初步詢價的,無論是否為有效報價,均不得參與網上申購。

12、本次網上申購日為 2017 年 9 月 19 日(T 日)。可參與網上發行的投資

者為:在 2017 年 9 月 15 日(T-2 日)前 20 個交易日(含 T-2 日)的日均持有上海市場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符合《上海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上發行實施辦法》所規定的投資者。網上投資者應當自主表達申購意向,不得全權委托證券公司代其進行新股申購。網上投資者申購日(T 日)申購無需繳納申購款,T+2日根據中簽結果繳納認購款。

特別提醒,網上投資者連續 12 個月內累計出現 3 次中簽後未足額繳款的情

形時,6 個月內不得參與新股申購。

13、本次發行網下和網上申購結束後,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將根據申購情況確

定是否啟動雙向回撥機制,對網下和網上發行的規模進行調節。有關回撥機制的具體安排請見本公告“七、本次發行回撥機制”。

14、本次發行的配售原則請見本公告“八、網下配售原則”。

15、網下投資者存在下列情形的,一經發現,主承銷商將及時向證券業協會

報告:

(1)使用他人賬戶報價;

(2)投資者之間協商報價;

(3)同一投資者使用多個賬戶報價;
美國商標分類

(4)網上網下同時申購;

(5)與發行人或承銷商串通報價;

(6)委托他人報價;

(7)無真實申購意圖進行人情報價;

(8)故意壓低或抬高價格;
美國商標註冊台中

(9)提供有效報價但未參與申購;

(10)不具備定價能力,或沒有嚴格履行報價評估和決策程序、未能審慎報價;

(11)機構投資者未建立估值模型;

(12)其他不獨立、不客觀、不誠信的情形;

(13)不符合配售資格;

(14)未按時足額繳付認購資金;

(15)獲配後未恪守持有期等相關承諾的;

(16)中國證券業協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16、本公告僅對本次發行中有關初步詢價事宜進行說明。投資者欲瞭解本次

發行的詳細情況,請仔細閱讀 2017 年 9 月 11 日(T-6 日)登載於上交所(http://www.sse.com.cn)的招股意向書全文,招股意向書摘要同日刊登於《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和《證券日報》。一、本次發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 發行安排

T-6 日

2017 年 9 月 11 日(周一)

刊登《招股意向書摘要》、《發行安排及初步詢價公告》等相關公告與文件網下投資者在主承銷商網站提交承諾函及資質證明文件

T-5 日

2017 年 9 月 12 日(周二)

網下投資者提交核查文件截止日(當日12:00前)網下投資者在中國證券業協會完成註冊截止日(當日

12:00前)

T-4 日

2017 年 9 月 13 日(周三)

初步詢價(通過申購平臺),初步詢價期間為9:30-15:00初步詢價截止日

T-3 日

2017 年 9 月 14 日(周四)關聯關系核查

T-2 日

2017 年 9 月 15 日(周五)確定發行價格及最終發行數量確定有效報價投資者及其可申購股數

刊登《網上路演公告》

T-1 日

2017 年 9 月 18 日(周一)

刊登《發行公告》、《投資風險特別公告》網上路演

T 日

2017 年 9 月 19 日(周二)

網下發行申購日(9:30-15:00,當日15:00截止)

網上發行申購日(9:30-11:30,13:00-15:00)確定是否啟動回撥機制及網上網下最終發行數量網上申購配號

T+1 日

2017 年 9 月 20 日(周三)

刊登《網上中簽率公告》網上發行搖號抽簽確定網下初步配售結果

T+2 日

2017 年 9 月 21 日(周四)

刊登《網下初步配售結果及網上中簽結果公告》

網下發行獲配投資者繳款,認購資金到賬截止時點16:00網上中簽投資者繳納認購資金(投資者確保資金賬戶在

T+2日日終有足額的新股認購資金)

T+3 日

2017 年 9 月 22 日(周五)主承銷商根據網上網下資金到賬情況確定最終配售結果和包銷金額

T+4 日

2017 年 9 月 25 日(周一)

刊登《發行結果公告》

註:1、T 日為網上網下發行申購日;

2、上述日期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發事件影響本次發行,主承銷商將及時公告,修改本次發行日程。

3、如初步詢價後擬定的發行價格對應的市盈率高於同行業上市公司二級市場平均市盈率,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應在網上申購前三周內連續發佈投資風險特別公告,每周至少發佈一次。

網上、網下申購時間相應推遲三周,具體安排將另行公告。

4、如因上交所網下申購電子平臺系統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導致網下投資者無法正常使用其電

子平臺進行初步詢價或網下申購工作,請網下投資者及時與主承銷商聯系。

二、投資者參與網下詢價的相關安排

(一)參與網下詢價的投資者標準

參與本次網下詢價的網下投資者需具備的資格條件:

1、具備一定的證券投資經驗。機構投資者應當依法設立、持續經營時間達

美國商標申請費用 到兩年(含)以上,從事證券交易時間達到兩年(含)以上;個人投資者從事證券交易時間應達到五年(含)以上。經行政許可從事證券、基金、期貨、保險、信托等金融業務的機構投資者可不受上述限制。

2、具有良好的信用記錄。最近 12 個月未受到刑事處罰、未因重大違法違規

行為被相關監管部門給予行政處罰、采取監管措施,但投資者能證明所受處罰業務與證券投資業務、受托投資管理業務互相隔離的除外。

3、具備必要的定價能力。機構投資者應具有相應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

定價模型、科學的定價決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規風控制度。

4、2017 年 9 月 11 日(T-6 日,含當日)前 20 個交易日持有滬市非限售股

票的流通市值日均值為 6,000 萬元(含)以上。

5、網下投資者指定的股票配售對象不得為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或信托計劃,也不得為在招募說明書、投資協議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載明以博取一、二級市場價差為目的申購首發股票的理財產品等證券投資產品。

6、若配售對象類型為基金公司或其資產管理子公司一對一專戶理財產品、基金公司或其資產管理子公司一對多專戶理財產品、證券公司定向資產管理計劃、證券公司集合資產管理計劃,須在 2017 年 9 月 12 日(T-5 日,當日 12:00 前)前完成備案,並能提供產品備案證明的相關文件(包括但不限於備案函、備案系統截屏等)。

7、若配售對象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以及《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所規定的私募投資基金,或除公募基金、養老金、社保基金、企業年金基金、保險資金之外的配售對象的任一級出資方存在私募投資基金,則該等私募基金須在

2017 年 9 月 12 日(T-5 日,當日 12:00 前)前按以上法規規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記和私募基金的備案,並能提供登記備案證明的相關文件(包括但不限於登記備案函、登記備案系統截屏等)。

8、下列機構或人員將不得參與本次網下發行:

①發行人及其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員工;

發行人及其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能夠直接或間接實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響的公司,以及該公司控股股東、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東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②主承銷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東,主承銷商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員工;主承銷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能夠直接或間接實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響的公司,以及該公司控股股東、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東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③承銷商及其控股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員工;

④第①、②、③項所述人士的關系密切的傢庭成員,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⑤過去 6 個月內與主承銷商存在保薦、承銷業務關系的公司及其持股 5%以上的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已與主承銷商簽署保薦、承銷業務合同或達成相關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 5%以上的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⑥通過配售可能導致不當行為或不正當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組織。

⑦按照《業務規范》、《投資者管理細則》,中國證券業協會公佈的黑名單所列示的投資者。

第②、③項規定的禁止配售對象管理的公募基金不受前款規定的限制,但應符合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

9、配售對象應遵守行業監管要求,申購金額不得超過相應的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

10、監管部門和協會要求的其他條件。

11、初步詢價開始日前一交易日 2017 年 9 月 12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

向主承銷商提交網下申購承諾函等材料,並經過主承銷商核查認證。

符合以上條件且在 2017 年 9 月 12 日(T-5 日)12:00 時前在中國證券業協

會完成註冊且已開通 CA 證書的網下投資者和股票配售對象方能參與本次發行的初步詢價。

主承銷商將在初步詢價或配售前對投資者是否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進行核查,投資者應按主承銷商的要求進行相應的配合(包括但不限於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記資料、安排實際控制人訪談、如實提供相關自然人主要社會關系名單、配合其它關聯關系調查等),如拒絕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經核查不符合配售資格的,主承銷商將拒絕接受其初步詢價或者向其進行配售。

(二)承諾函及資質證明文件的提交方式

所有擬參與本次初步詢價的網下投資者須符合上述投資者條件,並按照如下所屬的投資者類型,按要求在規定時間內(2017 年 9 月 12 日(T-5 日)12:00 前)通過海通證券發行電子平臺(網址:http://dzfx.htsec.com),或者登陸海通證券官方網站(網址:https://www.htsec.com/ChannelHome/index.shtml)首頁下方友情

鏈接內的“發行電子平臺”。

推薦使用 Chrome 瀏覽器登陸系統。如有問題請致電咨詢電話 021-23219622、

021-23219496、021-63608036

類型 1:機構投資者

網下投資者承諾函(機構投資者);網下投資者關聯關系核查表(機構投資者)。

此外,除公募基金、養老金、社保基金、企業年金基金、保險資金、QFII投資賬戶、機構自營投資賬戶、個人自有資金投資賬戶外的其他配售對象需提供《出資方基本情況表》,同時提供產品備案證明文件(包括但不限於備案函、備案系統截屏),配售對象為私募基金的還需提供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證明文件(包括但不限於登記函、登記系統截屏)。

類型 2:個人投資者

網下投資者承諾函(個人投資者);網下投資者關聯關系核查表(個人投資者)。

特別提醒:1、承諾函及核查文件模板見海通證券發行電子平臺“下載模板/填表樣例”2、每位投資者有且隻有一次註冊和提交材料的機會。

未按規定時間提交文件、提交文件內容不完整或內容不符合要求、或投資者所提供資料未通過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及見證律師審核,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拒絕投資者參與本次發行的網下詢價與配售,或視其為無效報價。因投資者提供信息與實際情況不一致所導致的後果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三、初步詢價

1、本次初步詢價通過申購平臺進行。符合《管理辦法》及《投資者管理細則》要求的投資者於 2017 年 9 月 12 日(T-5 日)12:00 前在證券業協會完成網

下投資者註冊並辦理上交所網下申購電子化平臺數字證書,成為申購平臺的用戶後方可參與初步詢價。

2、本次初步詢價期間為 2017 年 9 月 13 日(T-4 日)9:30~15:00。在上述時間內,投資者可通過上交所申購平臺填寫、提交申購價格和擬申購數量。

3、網下投資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對象報價應當包含擬申購價格和該價格對應

的擬申購股數,且隻能有一個報價,其中非個人投資者應當以機構為單位進行報價。網下投資者可以為其管理的每一配售對象填報同一個擬申購價格,該擬申購價格對應一個擬申購數量。網下投資者為擬參與報價的全部配售對象錄入報價記錄後,應當一次性提交。網下投資者可以多次提交報價記錄,但以最後一次提交的全部報價記錄為準。每個配售對象每次隻能提交一筆報價。

綜合考慮本次初步詢價階段網下初始發行數量及主承銷商對發行人的估值情況,主承銷商將網下投資者指定的配售對象最低擬申購數量設定為 200 萬股,擬申購數量最小變動單位設定為 10 萬股,即網下投資者指定的配售對象的擬申購數量超過 200 萬股的部分必須是 10 萬股的整數倍,每個配售對象的擬申購數量不得超過 1,000 萬股。配售對象報價的最小單位為 0.01 元。

4、網下投資者申報的以下情形將被視為無效:

(1)網下投資者未在 2017 年 9 月 12 日(T-5 日)12:00 前在證券業協會完成網下投資者註冊的;

(2)配售對象名稱、證券賬戶、銀行收付款賬戶/賬號等申報信息與註冊信

息不一致的;該信息不一致的配售對象的報價部分為無效報價;

(3)配售對象的擬申購數量超過 1,000 萬股以上的部分為無效申報;

(4)配售對象擬申購數量不符合 200 萬股的最低數量要求,或者擬申購數

量不符合 10 萬股的整數倍,則該配售對象的申報無效;

(5)經審查不符合本公告“二、(一)參與網下詢價的投資者標準”中所列網下投資者條件的;

(6)主承銷商發現投資者不遵守行業監管要求、超過相應資產規模或資金

規模申購的,則該配售對象的申購無效;

(7)被證券業協會列入黑名單的網下投資者。

四、確定有效報價投資者和發行價格

(1)本次網下初步詢價截止後,經核查,不符合本公告“二、投資者參與網下詢價的相關安排”及相關法律法規的投資者的報價將被剔除,視為無效;

(2)投資者初步確定後,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根據初步詢價結果,按照申購價格由高到低進行排序並計算出每個價格上所對應的累計擬申購總量後,剔除擬申購總量中報價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不得低於所有網下投資者擬申購總量的 10%。如被剔除部分的最低價格所對應的累計擬申購總量大於擬剔除數量時,該檔價格的申購將按照擬申購數量由少至多依次剔除,如果申購價格和擬申購數量都相同的則按照申報時間由晚至早的順序依次剔除(申報時間以在上交所網下申購平臺中的記錄為準),直至滿足剔除的擬申購數量達到擬剔除數量的要求。當最高申購價格與確定的發行價格相同時,對該價格的申購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於 10%。剔除部分不得參與網下申購。

(3)在剔除最高部分報價後,發行人和主承銷商考慮剩餘報價及擬申購數

量、所處行業、市場情況、同行業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資金需求及承銷風險等因素,協商確定發行價格、最終發行數量、有效報價投資者及有效擬申購數量。

有效報價投資者(指機構法人或個人)的數量不少於 10 傢。有效報價投資者的認定按以下方式確定:

(1)當報價不低於發行價格的網下投資者小於 10 傢時,中止發行;

(2)當報價不低於發行價格的網下投資者不少於 10 傢時,剔除最高報價部分後申購價格不低於發行價格的網下投資者即為有效報價投資者。有效報價投資者申購價格不低於發行價格的擬申購數量為有效擬申購數量。

五、老股轉讓安排

本次公開發行股份不超過 4,900 萬股,全部為公開發行新股,本次發行前股東所持發行人股份在本次發行時不向投資者公開發售。本次公開發行後的流通股股份占公司股份總數的 25%以上。

六、網下網上申購

1、網下申購

本次網下申購的時間為 2017 年 9 月 19 日(T 日)的 9:30-15:00。《發行公告》中公佈的全部有效報價配售對象必須參與網下申購。在參與網下申購時,網下投資者必須在申購平臺為其管理的有效報價配售對象錄入申購記錄。申購記錄中申購價格為確定的發行價格,申購數量為其有效報價對應的申購數量,同時不得超過《發行公告》中規定的申購階段網下初始發行數量。

網下投資者為其管理的參與申購的全部有效報價配售對象錄入申購記錄後,

應當一次性全部提交。網下申購期間,網下投資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購記錄,但以

最後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購記錄為準。

在網下申購階段,網下投資者無需繳付申購資金,獲配後在 T+2 日繳納認購款。

2、網上申購

本次網上申購時間為 2017 年 9 月 19 日(T 日)9:30-11:30、13:00-15:00,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並采用按市值申購的方式公開發行股票。

本次網上發行通過上交所交易系統進行。投資者持有1萬元以上(含 1萬元)上交所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的,可在 2017 年 9 月 19 日(T 日)參與本次發行的網上申購。每 1 萬元市值可申購 1,000 股,不足 1 萬元的部分不計入申購額度。

每一個申購單位為 1,000 股,申購數量應當為 1,000 股或其整數倍,但申購上限

不得超過本次網上初始發行股數的千分之一,具體網上發行數量將在《發行公告》中披露。投資者持有的市值按其 2017 年 9 月 15 日(含 T-2 日)前 20 個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計算,可同時用於 2017 年 9 月 19 日(T 日)申購多隻新股。投資者持有的市值應符合《網上發行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

網上投資者應當自主表達申購意向,不得全權委托證券公司代其進行新股申購。

網上投資者申購日(T 日)申購無需繳納申購款,T+2 日根據中簽結果繳納認購款。

參與本次初步詢價的配售對象不得再參與網上發行,若配售對象同時參與網下詢價和網上申購的,網上申購部分為無效申購。

七、本次發行回撥機制

本次發行網上網下申購於 2017 年 9 月 19 日(T 日)15:00 同時截止。申購結束後,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將根據網上申購情況於 2017 年 9 月 19 日(T 日)決定是否啟動回撥機制,對網下、網上發行的規模進行調節。回撥機制的啟動將根據網上投資者初步有效申購倍數確定:

網上投資者初步有效申購倍數

責任編輯:cnfol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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